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476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蒙授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1997、2012、2015年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四)关于旗县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
以“旗县市区所属学校”设置岗位,即按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合并归类设置。具体招聘学校名称及人数分别列入《岗位需求表》中备注栏。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8.“项目人员”和“蒙授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蒙授人员”招聘岗位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4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rsks.wulanchabu.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①“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授人员”人员岗位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9年6月13日9:00—6月14日17:30。
②普通岗位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9年6月19日9:00—6月21日17:3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 应聘人员报考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乌兰察布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表)中的“备注栏”内标注的招聘单位名称报考即可。
7.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授人员”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13日9:00至6月14日20:00。报名信息核对时间:6月15日9:00至12:00;交费时间为6月15日15:00至6月16日17:30。
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2019年6月16日9:00至17:30。应聘人员须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rsks.wulanchabu.gov.cn)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交费时间截止后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特别提示:“项目岗位”转为普通岗位后,岗位条件不变,已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所缴报考费,由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后,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缴费。)
(2)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30。
2.招聘单位应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自行核对报名信息时间:6月23日9:00至17:30;
4.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24日9:00至6月25日17:30。
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rsks.wulanchabu.gov.cn)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5.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2019年6月25日9:00至18:00。应聘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rsks.wulanchabu.gov.cn)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6.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退费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8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博士学位研究生免笔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聘用。
9.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9年6月28日9:00-6月30日15: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10.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笔试
(一)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蒙授人员”岗位用蒙古文制卷,考生须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全部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汉文或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2019年6月30日下午15:00—17:00。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rsks.wulanchabu.gov.cn)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资格复审递补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