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6月28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或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如四年制毕业,第一、二、三年都属于非应届。);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关系或者近姻亲(近姻亲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血缘关系的远近是根据相同的遗传基因的概率来判断的。)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罪与犯罪的区别:(1)涉嫌犯罪是:很有可能是犯罪、有犯罪的嫌疑,涉嫌犯罪人比不“涉嫌”的人嫌疑要大,仅此而已。(2)而犯罪是指: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其有罪、有何罪,只有经人民法院正式审理、宣判确定有罪的人,其行为才是是犯罪、他才是罪犯。(3)不管案件有多复杂、不管证据是否充分: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行为都不能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被称呼为罪犯。)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选择其中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地址:50087797@qq.com),标题统一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9年6月24日--6月28日(上午9:00--下午1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办(行政楼313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9395378。
(3)报名程序:现场报名请按照简章要求带好报名材料,提交《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材料。
(2)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另须出具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本次招聘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组织专业面试。报名截止后,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公示3天,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5)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6)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