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比例
面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方式
教师类岗位面试为试教;其他岗位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教育局或人社部门组织)。
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 = 教育综合知识成绩×30% + 专业知识成绩×70%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http://m.sdsgwy.com/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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