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名,分别为莲都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教师2名,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下属乡镇农业农村服务站工作人员2名,莲都区水利局基层水利中心站水利管理1名,莲都区文广旅体局下属单位文秘2名,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个文件: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3、户籍地和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能适应所报岗位的工作要求。
招聘的组织、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谈、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相应岗位,须在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按照顺序将以上材料整理好于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到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坞城校区文瀛苑五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谈通知书。
(二)面谈
本次人才引进面试采取面谈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如参加面谈人数达到1:3的比例,则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如参加面谈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则根据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商定拟体检人员。拟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体检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和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体检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