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市有关规定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笔试定于4月14日全省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考生可登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
2、资格复核: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生本人应于5月15日-17日向我局人事科提供报考材料(见附件3),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人事科提交完整报考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也必须在此期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