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委机关杂志社公开招聘“行业急需人才”考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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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主要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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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决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③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人员;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⑤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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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历(10分)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5分(不含自考类),“3+2”本科毕业生4分,在职本科学历3分,全日制专科学历3分,在职专科学历2分(考生提供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学籍档案尚未投递的考生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推荐表或学籍档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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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闻作品(40分) |
①在国家级党报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消息每篇计15分,通讯每篇计20分,评论每篇计10分),其他报纸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消息每篇计10分,通讯每篇计15分,评论每篇计5分):②在省级党报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消息每篇计12分,通讯每篇计15分,评论每篇计10分),其他报纸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消息每篇计分8分,通讯每篇计10分,评论每篇计6分);③在市级党报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消息每篇计分8分,通讯每篇计10分,评论每篇计5分),其他报纸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消息每篇计分5分,通讯每篇计8分,评论每篇计4分);④在县级党报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消息类每篇计4分,通讯类每篇计6分,评论每篇计3分)。以上4项累计得分不超过40分。 |
①新闻作品必须是非会议报道,且已在县级以上报纸上发表。②作品必须附报纸原件或提供原始电子版。③非独立完成的新闻作品,即2人以上的作者,分值根据作者个数计分,即作品应计分值/人数,保留两位小数。④同一篇作品分别在国家、省、市、县级报纸上发表的,只计最高一级的相应分值。⑤作品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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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表彰奖励(40分) |
①撰写的新闻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的每项计20分,个人获得国家级新闻行业表彰的每项计10分:②撰写的新闻作品获得省级新闻奖的每项计10分,个人获得省级新闻行业表彰的每项计5分;③撰写的新闻作品获得市级新闻奖的每项计5分,个人获得市级新闻行业表彰的每项计3分;④撰写的新闻作品获得县级新闻奖的每项计3分,个人获得县级新闻行业表彰的每项计2分。 以上4项累计得分不超过40分 |
①新闻作品奖指在国家、省、市、县级党报上发表的新闻作品获得的奖励证书;②新闻行业表彰是指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的模范通讯员、先进新闻工作者、十佳新闻工作者、好编辑、好记者。③奖励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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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实表现(10分) |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实表现良好的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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