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向镇办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向镇办司法所提交推荐人的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资格审查
由韩城市司法局会同韩城市人民法院、韩城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韩城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韩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913-5195131
监督咨询电话:029-8729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