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比选、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见计划表备注栏。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编外用工报名表一张(附件下载)前往报名(要求一名考生报名一个岗位,如在入围面试对象中发现多头报名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各用人单位独立组织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报考人数,按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比较岗位匹配性进行比选,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由用人单位与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开考。符合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