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岗位及人数
1.临床医生3名;
2.护士3名;
3.文职2名;
4.检验科1名。
所有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及行业法规;
2.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服从安排,服务意识强;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关资格证人员优先录取;
5.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文职招聘人员具有中国语言文学/文秘专业/计算机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6.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
7.具备扎实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熟练操作规程。
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面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院办公室,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执业证、资格证、个人简历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
2.面试考核
所有岗位招聘的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体检
由我院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本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录用及待遇
根据笔试、考核面试情况,按排名先后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按保健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公告存在疑议,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联系。
电话:0879-8342780(王旭)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