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选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学校名称、单位性质、是否在职、从事相关专业科目教学时间等);本人的《省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人员信息表》(由所在单位或编制部门通过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平台打印生成,须加盖所在学校和编制部门公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经现场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岗位,将视情况适当缩减选调计划。
2、面试内容。采取说课形式,说课内容为相应专业科目现行初中教材知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选调。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http://m.sdsgwy.com/
政策咨询电话:0459-6363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