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 ||||||||||
| 天元区2018年公开选调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 | ||||||||||
| 序号 | 招聘 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选 调 计划数 |
年龄 | 性别 | 最低学历要求 | 学位 | 专业 | 其他要求 |
| 1 | 株 洲 市 天 元 区 |
初中教师 | 专技岗位 | 3人 | 1.特级教师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获县(市、区)级及以上荣誉教师,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任教3年以上,且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本科 | 不限 | 不限 | 1.必须是在职在编教师。 2.选调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教育部门发文认定的“特级教师”。 (2)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基金会发文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含“百优教师”、“百优教学能手”,不含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第的情况)。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任教3年以上,且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3.具有相应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
| 2 | 小学教师 | 专技岗位 | 7人 | 专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