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招收要求
申请人需符合进站基本要求:取得博士学位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内(其他要求见各类别的招收条件)。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优先招收非定向全职博士后,择优招收定向全职博士后。
| 招收类型 | 招收条件 | 岗位待遇 | 出站要求 | ||
| 非定向全职博士后 | 学科博士后 | 在聘用期限内与我校建立唯一人事关系且全职在学校从事研究工作。 | 1.符合我校博士后进站基本要求; | 1.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我校讲师执行(发放24个月); | 按照我校博士后工作协议规定执行。 |
| 2.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 2.学校科研项目经费2-4万元; | ||||
| 3.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 3.学校科研津贴2.4万元(每月0.1万元,发放24个月); | ||||
| 4.沈阳市生活补贴3.6万元(每月0.1万元,发放36个月。此项需符合沈阳市申报条件)。 | |||||
| 师资博士后 | 与我校签订协议,博士后出站且符合留校任教资格的聘为学校师资。 | 1.符合我校博士后进站基本要求; | 1.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我校讲师执行(发放24个月); | 按照我校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规定执行。 | |
| 2.满足我校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 2.学校科研项目经费2-4万元; | ||||
| 3.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 3.学校科研津贴2.4万元(每月0.1万元,发放24个月); | ||||
| 4.学校师资博士后津贴2.4万元(每月0.1万元,发放24个月); | |||||
| 5.沈阳市生活补贴3.6万元(每月0.1万元,发放36个月。此项需符合沈阳市申报条件)。 | |||||
| 定向全职博士后 | 保留原工作单位人事关系并脱产在我校从事研究工作。 | 1.符合我校博士后进站基本要求; | 1.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发放; | 按照我校博士后工作协议规定执行。 | |
| 2.在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论文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者,优先招收。 | 2.可申请学校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 ||||
| 联合招收博士后 | 我校与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单位联合招收。 | 1.符合我校博士后进站基本要求; | 按照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有关规定执行。 | 除满足工作站出站要求外,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指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 |
| 2.满足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招收条件。 | |||||
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注册并在线填写《博士后申请表》,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在线打印申请表并向我校博士后办提交以下材料:
进站申请获准后,应和合作导师拟定进站日期并报学校博士后办。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站,应提前向有关设站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如无故逾期一个月,学校将不再保留其进站资格。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博士后申请表 | 3 | 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注册、登录,填报申请内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质申请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工作经历、学习经历、配偶子女信息要填写全面。统招统分博士后的在职单位为空;在职博士后的在职单位须和工作经历的最后单位一致 |
| 2 | 专家推荐信1 | 3 | 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填写,一般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对于留学人员,一般应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推荐人 |
| 专家推荐信2 | 3 | ||
| 3 | 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 3 | 设站单位组织召开学术评价会议,审核通过后,由设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4 | 身份证复印件 | 3 | 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军官提交军官证复印件 |
| 5 | 博士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复印件 | 3 | 暂未拿到证书者可请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其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获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半年内须及时向我校博士后办补交证书复印件 |
| 6 |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 3 | ①统招统分博士生,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加盖公章; |
| ②在职人员,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干部部门同意脱产做博士后,并盖章。人事档案存在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个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的代理协议,并加盖人才服务机构公章; | |||
| ③暂无工作关系人员,请选择“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并由档案暂存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签字,加盖公章; | |||
| 7 | 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 | 3 | 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三方签订 |
| 8 | 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留学人员适用) | 3 | 由教育部出具相关证明 |
| 9 | 申请入站承诺书 | 3 | 如实填写入站承诺,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
| 10 | 体检合格证明 | 1 | 市级以上医院或沈阳建筑大学校医院提供的合格体检表 |
| 11 | 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 | 1 | 迁户迁至我校的必须提供 |
| 12 | 结婚证复印件 | 1 | 已婚申请者需提供 |
申请时间
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年随时受理非定向全职博士后的进站申请,每年5月或11月集中受理定向全职博士后及联合招收博士后的进站申请。
合作导师招收信息
详见《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信息表》(附表1)。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办 110168
联系人:路老师
联系电话:024-24690979
传真:024-24690688
E-mail:bsh@sjzu.edu.cn
网址:http://bsh.sjzu.edu.cn/。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