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5月18日下午17:00(下午17:00时关闭报名系统,未能在此时间段完成报名操作程序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操作如下:
(1)登录网址http://210.40.160.12:808;
(2)注册:考生需在网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3)报名:登录用户,填写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在检查好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上传《就业推荐表》),以及部分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图片;
(4)初审:管理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信息的初审;
(5)缴费: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到指定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成功后将缴费凭证图片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在备注栏注明“报名号+姓名+报名费”以便于查询。
户名:贵州医科大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宅吉支行;账号:23116001040000902;
(6)收费确认:管理人员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缴费凭证信息,报名状态变成“已缴费”,即报名成功;
(7)公示: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名单在贵州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
(8)打印准考证:公示结束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材料要求:
(1)有效《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2)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中共党员证明需由组织部门提供。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的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单个岗位总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5、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笔试
笔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
笔试时间:2018年5月27日9:30-11:30
笔试地点、考场及其它事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电话方式通知),递补人员需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如个人原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资格。资格复审公告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其他相关材料按招聘职位一览表上的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考生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