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成都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成都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因中心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编外人员,主要岗位为档案岗(1名)、后勤保障岗(1名)和综合业务受理岗(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http://m.sdsgwy.com/
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与公开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
3. 具有团队意识,工作严谨细致,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详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等尚未解除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的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人数
具体详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第一批次)岗位表(附件2)》。
工作地点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部门及业务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