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教辅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辅导员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的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心理咨询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心理咨询工作相关的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职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2.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采取答辩方式的,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采取技能测试方式的,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具体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教辅、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特定职位的胜任特征要求,遵循固定的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小组与应考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应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测评方法。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标准及结果的合成与分析等构成要素,按统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面试。)方式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http://m.sdsgwy.com/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枣庄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应聘岗位名称及专业: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1寸 近期 免冠 照片 |
|||||||||
|
籍 贯 |
|
出生地 |
|
||||||||||||||
|
现家庭住址 |
|
最高 学历 |
|
最高 学位 |
|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
|
所学专业(毕业证须和简章一致) |
|
研究方向(就业推荐表须和简章一致) |
|
导师 |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电子邮箱 |
|
婚否 |
|
||||||||||||
|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1本科: 年 月- 年 月 学校 专业 2硕研: 年 月- 年 月 学校 专业 3博研: 年 月- 年 月 学校 专业 4工作: 年 月- 年 月 单位 工作 |
||||||||||||||||
|
近五年科研成果 |
|
||||||||||||||||
|
学习及 工作期间 获奖情况 |
|
||||||||||||||||
|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应聘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请将该表认真填写完整后将扫描件发送至6778@vip.163.com。 |
||||||||||||||||
附件3
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枣庄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真实、准确,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聘人员签名:
2017年 月 日
附件4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枣庄学院:
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何处)加入中国共产党。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5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枣庄学院:
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于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在_____________(何处)担任 职务。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