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ijie.gov.cn/)、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bj.lss.gov.cn/)。
面试方式: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备课时间30分钟,试教时间20分钟。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职位的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2017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任何形式招考、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咨询电话:0857-8303773(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办公室)
0857-8222391(毕节市教育局人事科)m.sdsgwy.com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科)
监督电话:0857—8248955(毕节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附件2:
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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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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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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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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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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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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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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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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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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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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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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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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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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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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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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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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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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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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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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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资格证种类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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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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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足该职位要求的所有报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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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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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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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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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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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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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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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确认栏 |
本人以认真阅读《招聘方案》及《职位表》,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职位要求,所填信息均为本人真实情况,自愿报名。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代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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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单 位 意 见 |
提供单位证明或单位公章 |
招考 单位 初审 意见 |
审查人签字: |
招考 单位 复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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