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8月20日)
1.考察结论为“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以上专业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是否能够胜任高中的教育教学工作。面试内容为报考学科我县高中学校毕业学年现行教材。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0分,起评分为75分,即在75—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酌情评分,集体商议情况记入《考生面试评分在75分以下情况记录表》)。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定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3.在各岗位选聘计划限额内,岗位选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达不到选聘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岗位实际面试人数为1人的,选聘计划数核减至1人。
(五)体检(8月21日)
根据面试后各岗位核定的选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http://m.sdsgwy.com/
咨询电话
桂阳县教育局:0735-4470107
2017年桂阳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岗位:高中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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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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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及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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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获得何种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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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 员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承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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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意见 |
资格审查结论:
资格审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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