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核
1. 6月27日至6月30日,省“三支一扶”办将对各审核机构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同样是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
2. 对资格复核合格的学生,7月1日,省“三支一扶”办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7月3日18时前,收到短信通知的学生,应使用个人账号登陆专题网站,确认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3. 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为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备选对象;确认不参加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以在网站反馈时间为准),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将对确定的备选对象,对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网上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招募对象
1. 7月4日,系统对各个岗位排名第一位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体检合格的备选对象,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对各个岗位排第一位、但未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学生,系统当天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7月11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体检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资格。
2. 7月12日,系统将对因体检原因被取消排名第一位备选对象资格的岗位,自动递补排名第二位的为备选对象。递补的第二位如已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身体合格的,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若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系统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7月19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身体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对象资格。
3. 7月12日,系统递补岗位排名第二位的备选对象后,将开始对无递补人员的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调剂。办法是: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4. 7月20日,系统将对排名第二位但因体检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进行递补调剂。办法是:优先从报本岗位且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人员中顺序递补;如本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补招
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公示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未报到等情形,省“三支一扶”办将适时按程序进行一次补招,并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上公布补招岗位,接受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前期已确定被招募的,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具体补招通知将会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上公布。
派遣培训
(一)8月1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2017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8月9日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当地“三支一扶”办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按时报到并参加2年“三支一扶”工作的,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主动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公布。
(三)8月10日-11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确需变动志愿岗位的,需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四)8月31日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因招募后学生未报到或报到后两个月内退出的空缺岗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可在回到生源地的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补选,补选学生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培训上岗,补选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项志愿项目,是在基层培养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向基层输送建设发展急需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各地“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做好毕业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2.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粤人社函〔2016〕3632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加快构建“三支一扶”人员培训长效机制。
3.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和使用。服务单位要敢于压担子,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特长才干,让他们学有所用,并在实践中磨练成长;要针对岗位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需求,落实传帮带和“一对一”导师培养机制,注重传思想、传经验、传技能,不断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三)落实相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扎实推进“原服务单位留用一批,事业单位招聘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一批”的“三个一批”就业服务模式,促进期满人员的就业创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经费保障
1.各地要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36号)和《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要求,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等补贴标准。
2.各地要认真做好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2000元安家费补贴的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
3.各地“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每个季度上报一次在岗人员补贴发放情况,确保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http://m.sdsgwy.com/。
体检编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
体 检 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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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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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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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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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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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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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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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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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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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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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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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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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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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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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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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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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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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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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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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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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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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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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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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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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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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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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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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官能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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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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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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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气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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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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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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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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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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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传播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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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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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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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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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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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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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外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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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缔组织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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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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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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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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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血压 |
/ mm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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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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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 |
心界 杂音 |
心率 次/分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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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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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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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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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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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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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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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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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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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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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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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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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表 淋巴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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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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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四肢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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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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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门 外生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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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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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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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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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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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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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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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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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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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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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
左耳 右耳 |
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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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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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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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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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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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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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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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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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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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
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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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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龋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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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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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 粘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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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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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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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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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科 |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难产: 手术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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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诊 |
外阴 |
阴道 分泌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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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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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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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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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刮片: 初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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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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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鼻 喉 科 |
听力 |
左耳 右耳 |
耳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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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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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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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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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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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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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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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腔 科 |
唇腭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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颞下颌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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腮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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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 粘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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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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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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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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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科 |
病史/月经史:初潮 岁 经期/周期 / 量(多、中、少) 末次月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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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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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性(内诊) |
未婚女性(肛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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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 |
|
外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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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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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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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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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体 |
|
宫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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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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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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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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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
电
图 |
建议: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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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 部 X 光 片 |
建议: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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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 部 B 超 检 查 |
建议: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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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结 论 及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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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签章处 主检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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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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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常 规 |
白细胞总数(WBC)及分类 |
血红蛋白(H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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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细胞总数(RBC) |
血小板计数(P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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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 生 化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尿素氮(B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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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肌酐(CR) |
|
|
葡萄糖(GLU) |
|
|
|
免 疫 |
艾滋病病毒抗体(抗HIV) |
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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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 常 规 |
糖(GLU) |
蛋白质(PRO) |
|
胆红素(TBIL) |
尿胆原(URO) |
|
|
比重(SG) |
红细胞(BLO) |
|
|
酸碱度(PH) |
白细胞(L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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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镜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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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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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报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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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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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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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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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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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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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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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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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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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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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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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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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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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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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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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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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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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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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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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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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暂缓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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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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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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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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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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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支教 □支农 □支医 □扶贫 □水利(限选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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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岗位志愿 |
服务地区: 地市 县(区) 乡(镇、街道) 单位名称: 岗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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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剂 |
□是 调剂去向_____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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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 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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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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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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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所获校级以上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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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证 书 |
请填写获得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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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承 诺 |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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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或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意见 |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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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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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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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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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各项请认真填写,因内容不实或不完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填表人承担,本表只能从报名系统打印,双面打印,手填无效。
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由学生提交给资格审核机构的纸质材料
1.《2017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务必直接在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原件1份。
2. 如学生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可将原件及复印件1份随其他纸质材料将原件一并提交资格审核机构。应为半年内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医师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2)给出明确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有体检医师签名、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印章的《体检表》。
3.身份证原件。
4.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5.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6.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
7.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学院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1份。
10.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原件1份。
11.大学入学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复印首页和个人页)。
12.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手续的,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能够提供的必须提供,将作为确定报名资格的依据。
二、提交给省“三支一扶”办的纸质材料
(一)由审核机构提交的纸质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须由相应资格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核机构须对《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学生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则提供复印件1份。由资格审核机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5.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
6.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8.学院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1份。
9.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原件1份。
10.大学入学前户口本的复印件1份(需复印首页和个人页)。
11.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手续的,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由资格审核机构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二)由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
资格审核期间,未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学生,在收到通知体检短信后,7天内(以《方案》中的时间节点为准)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原件送达省 “三支一扶”办(地址详见附件6)。
(温馨提示:请使用可靠快递公司邮寄,以确保体检表及时送达。)
》2017年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事业单位量化测评标准表
》2017年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