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不设开考比例,凡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1、考试
考试分为试讲和答辩,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根据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按百分制折合成综合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加分
科研成果量化加分。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文献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一篇独著论文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作者等加1分,最多只能加10分。
3、体检人员确定
综合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同时试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未折算的成绩),根据总成绩(综合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综合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综合成绩相同时,试讲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试讲成绩相同时,以独立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的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和截止2017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市委党校招聘办在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批复同意后,市委党校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全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
监督电话:0851-33330629,安顺市委党校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