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等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体检
(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与监督,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http://m.sdsgwy.com/
政策咨询电话:0771-7837801(崇左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71-7968356(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岗位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详见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