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时同步进行;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资格审查小组采取现场审核办法进行。
2、审查对象为入围面试人员。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不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资格审查时本人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报到证、学信网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占40 %,专业知识占60%。
(3)笔试时间(请考生严格执行本考试时间,迟到不允许进入考场。):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不会轻易改变,如有改变会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见准考证。
(5)笔试要求: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6)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吕梁人事人才网查询成绩。
2、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未达1:3的,合格线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命题和评分:由招聘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特定职位的胜任特征要求,遵循固定的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小组与应考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应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测评方法。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标准及结果的合成与分析等构成要素,按统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面试。)方式形式,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沟通、应变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
(6)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7)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体检医院: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指定(县级以上医院)。
4、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考核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表现、拟任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核。
体检、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不再递补。http://m.sdsgwy.com/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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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 学 历 | 毕业 时间 |
毕业院校 |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
| 服务基层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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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地 | 服务期限 |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满 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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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地意见 | ||||||
| 派出单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
| 注:1、“服务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2、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3、参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省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现续聘在职的,须填写服务地同意报考意见或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