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2024年竞聘中小学、幼儿园 校(园)长(含副职)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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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复审。

  1.竞聘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竞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5日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所有竞聘人员均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参加竞聘的证明,证明须写明竞聘人员工作时间、现任职务及任职年限;

  (5)《竞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竞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竞聘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

  4.资格复审及考察的通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活力清水河公众号公布。

  (四)考察

  1.按照竞聘岗位数与竞聘面试成绩排名1:3进入综合能力考察环节,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

  2.被考察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竞聘人员自行承担。竞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任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活力清水河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实行校(园)长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作另行安排。正式聘用后,按照一年一考核的原则,充分考量工作绩效,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岗位调整。试用期限计入其正式聘用期限之内,正式聘用期限为五年,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选聘。

  五、工作纪律

  (一)参加竞聘人员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竞聘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竞聘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竞聘对象进行人身攻击。竞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该人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属工作人员的按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究。凡与竞聘人员按规定具有回避关系的,应执行公务回避。

  (二)严格遵守竞聘工作纪律,举报要有真凭实据,不得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造谣诽谤,否则,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

  举报电话:县纪委0471—7930832,县教育局0471—7912123。

  本次竞聘工作由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研究解决和解释。

                                       清水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副职)

  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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