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核考察及递补
(一)体检。体检在考核前进行。体检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四舍五入),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核考察。实行差额考核考察,考核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进行确定(四舍五入),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考察人选。考核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注重以事为中心。考核内容包括乡镇党委评价意见、党员群众民主测评情况、近三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或集体获得荣誉情况,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考核考察专班,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和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考察时同步查询个人征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查看个人档案、征求“一票否决事项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进行递补的,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考察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拟聘人员根据考核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经县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对拟聘人员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分配后,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17-3819800;举报电话:0717-38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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