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面试地点:贵州师范学院(具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初评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高于15人的需开展初评;低于15人(含15人)的该岗位直接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不再开展初评。
1.初评:初评方式视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具体方式另行电话通知),依据初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以内(含1:5)确定各岗位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选;同一岗位初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初评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选的依据,不计入下一环节。
2.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招聘意向人选;若同一岗位因测试成绩并列且出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冲突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专业测试总分值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的,须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放弃资格或拒不签订协议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在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后,放弃或拒不参加下一环节的,须按就业意向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考务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考务机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中,按照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与入职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与入职审查对象,考察与入职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及入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与入职审查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黔南州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025届“优师计划应届毕业生,截止202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解除聘用。
考察环节中发现不适宜招聘情形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公示及聘用备案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andu.gov.cn)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培训班。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andu.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有关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或误解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招聘各环节中,若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考务机构或招聘单位与之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五)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商三都水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