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网站、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或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若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事宜
严肃招聘纪律,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对违反本次专项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考生,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专项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555-2366513
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5-2366507
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555-4335000
和县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555-5331731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马鞍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