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盘锦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人员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0日
 1、长按复制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公众号
 2、在微信搜索并关注官方公众号。
 3、回复大礼包,免费获得30G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视频、真题、题库、教材等)资料!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人民医院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六)考察


  盘锦市人民医院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中无法提供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1.初次就业事业编制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事业编制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原则上被聘用人员在盘锦市人民医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2.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原则上被聘用人员在盘锦市人民医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在考试前的1至2天内,再检查一下身份证。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人民医院所有。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3276897


  纪律监督电话:0427-3276868


  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m.sdsgwy.com

2024年盘锦市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2024年盘锦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2024年盘锦市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

浏览过本文的人,还浏览过:
盘锦人事考试网
 ★ 精品备考资料 ★ 
 ★ 关注官方公众号,领50元 ★ 
方法一:将二维码保存到相册,微信打开扫一扫,从相册打开二维码即可。
方法二:在微信搜索“公务员考试信息网”,关注即可。
 ★ 各地人事考试网 ★ 
 ★ 更多考试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