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再次复审。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实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应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以及考察体检不合格的,视为违约,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协议。对因违约、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应聘人员志愿,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2025届部属公费师范生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济南先行实验中学(山东省实验中学鹊华校区)0531-86016702、88798066、88798029
2.济南西城实验中学0531-86105112
3.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0531-89616865
3.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0531-88635801
4.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0531-82035105
5.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0531-55564229
6.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0531-87196700
7.山东省济南第十一中学0531-81315161
8.济南外国语学校0531-81207731、81207733
9.山东省济南中学、济南东城实验高级中学0531-82813709、82813586
10.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实验高级中学0531-58629519
11.山东省济南市莱芜第一中学0531-76412979
12.山东省济南第十五中学0531-81772370
13.山东省济南第三十四中学0531-88965373
14.济南特殊教育中心0531-82972347
15.济南市莱芜特殊教育学校0531-76113009
监督电话: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1-51708052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