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在招聘报名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以及公示期间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岗位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序递补。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示: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临西县委组织部和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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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