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三岗十八级”绩效薪酬制度执行,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十二、递补规定
(一)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聘用的面试合格人员按各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为储备对象,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库”,招聘完成后仍出现聘用人员不足时,可根据缺额情况与实际工作需求,在后备库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补录,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公示、递补公告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宁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县人力社保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其他人事考录(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128324/index.html)发布。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中共正式党员证明等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含)。
(三)考生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考生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名序号是考生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五)附加分条件:单项附加分按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1、2、3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1.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报考的,笔试成绩加2.5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笔试成绩加5分。
2.退役军人报考的,笔试成绩加2分(提供退伍相关证件);曾获得“优秀士兵”等嘉奖荣誉(包括“四有士兵”“优秀士官”等)的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提供嘉奖相关证明);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4分(提供立功审批表及部队通令)。
3.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报考的,加2分(需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出具证明材料)。
(六)考生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八)考生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区专职工作者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九)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十)宁海县委社会工作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委社会工作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83522725 89281167
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时间开放):89281164
中共宁海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