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选岗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岗对象,原则上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位进行选岗,选岗完成后因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从笔试和面试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特殊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安排,考生须服从调岗。
十、考察
体检合格并选岗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空缺岗位从笔试和面试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特殊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安排,考生须服从调岗。
1.截至2024年12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3.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从笔试和面试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及待遇
1.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选聘。
3.经公示无异议,由井城街道党工委行文,井城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一与城市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套改工作方案》执行,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代扣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和职业资格津贴”五部分构成,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两部分构成,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享有其他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条件情况进行调整。经转正考核通过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工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二、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2.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3.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4.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8.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ushan.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0.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