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等相关证件原件。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才引智全过程,以及试用期间和定级定岗后。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应聘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查明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4.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报考咨询电话:0375-7667925
监督举报电话:0375-2979951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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