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聘用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合格者,单位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实地到意向人选的学校或原工作单位考察,了解其各方面表现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服务期3年(含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症状)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人才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人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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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