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心理测评合格者。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另行公布。
(五)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实际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3.若笔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从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xm.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对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人员(如2024届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等)可先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限内(详见《报考须知》)提供相应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心理测评资格,由此产生进入心理测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心理测评环节,因考生放弃或心理测评不合格的,不组织递补。
面试后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原则上仅可递补一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驻厦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关于招聘内容、政策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查阅所报考岗位信息)。
网络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技术人员(0592-5359692)。
(五)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用编形式以岗位信息为准。
(八)体检、考察、试用期等规定,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政策执行。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组织人社部门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公安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