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廉洁自律情况和岗位适应性等,并审核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拟聘岗位,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八、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监督电话:020-8137749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