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肿瘤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由赤峰市肿瘤医院具体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由人力资源科与纪检监察科共同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肿瘤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相关部门认定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1.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全部享受员额事业编备案制管理,公示期满后由人力资源科办理员额事业编入编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对于尚在其它单位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在15个工作日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肿瘤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发布,请予关注。
5.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由赤峰市肿瘤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6-889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