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纪律要求
1.各学校要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校长在资格审查中负直接责任。
2. 诚信原则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凡发现瞒报、虚报、提供虚假证明参加考调考试的,取消当年考试成绩,三年不得参加考调。凡在考调考试中发现代考、夹带、抄袭、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认定其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且三年不得参加考调。凡在考调过程中有诬告、恶意不实举报或无故上访闹事者,认定其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调。
3.拟录人员放弃选岗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调,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及评聘职称岗位。
4.考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5.考调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解释权归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乐平市委编办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平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