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情况(综合成绩=测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地点由县司法局组织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并安排体检。
(五)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县司法局、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调动(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全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发布的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公开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4、未尽事宜按照公开选调工作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34-6622428 、0934—6622128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4-5919569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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