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各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并列依照第四条第3款处理。
六、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平邑县最低工资标准)。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统一提供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设置(附件1),按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选岗,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待遇
1、聘用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平邑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公布。
本招聘公告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解释。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