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由威县教育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并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需求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合同期内要求调离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3)非编聘用幼儿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编制内教师标准执行,合同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含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和聘用。
特别提醒: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考试成绩、通知安排、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及时查看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