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调方式
根据选调计划数,分学科岗位依据教师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拟选调人员,设置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最后一名成绩有并列的,职称高者优先,如职称相同,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因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衡南县教育信息网及衡南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衡南教育"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调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拟调的,办理拟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七、纪律和监督
1、选调工作必须严肃纪律,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选调教师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各单位为参考教师出具的证明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人员应谨防在教师选调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4、整个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的生活、交通等
费用自理)。
5、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6、此次选调工作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监督电话:0734-8551645 8550155
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衡南县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