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含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和要求
时间:8月22日8:30
地点:湘潭市第十八中学
备注:须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
(2)毕业证;
(3)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5)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获奖证等。
2.流程
(1)资格复审
(2)考核方式:试教+面试
试教:试教内容为高中教材内容(随机给定)。
程序:
①备课:时长40分钟。(与结构化面试一起准备)
②面试+试教:20分钟。考生面对考官进行,无学生配合,但教学设计及讲课要求考虑学生因素,教学环节自定,考生不使用多媒体课件。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备注:美术考生除面试和试教外,还需进行专业技能展示。
(四)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本简章由湘潭市第十八中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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