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家评审
1、面试答辩(2017年1月5日)。面试答辩主要结合申报职位实际情况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申报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顺序,依次进行面试答辩。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材料评审(2017年1月6日)。由选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主要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自参加工作以来取得的代表个人专业水平的标志性成果(综合表彰类、教学业务类、科研成果类共3类,每一类不超过3件)。代表分管工作管理水平的学校业绩证明材料(综合荣誉、学校教学质量情况、学校经验推广项目共3类,每一类不超过3件)。实行量化计分。
(四)确定考察对象,征求意见,组织考察。选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50%+材料评审×50%)从高到低、按照1:2比例研究确定2名考察对象。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选聘领导小组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及专业水平等,并进行资格复核。
(五)任前公示
综合专家评审及考察情况,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出拟聘人选后,在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选聘学校和县教育局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行文聘用,并颁发聘书。 聘期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不适宜继续担任校长职务的,参照其报考前的职级情况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