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聘用后发现考生通过虚报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考生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用人选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下一考试环节、体检、考察、聘用对象人选。
八、调剂补录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不低于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补录的考生可放弃。
九、工资福利待遇
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特别提醒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外发布招考信息,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发行参考资料。请广大报考者切勿轻易相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内部人士透露”“独家渠道”等有关招聘信息,理性对待社会上任何机构或个人发布含有或暗示“官方真题”“官方标答”“评分细则”“押题”“命题人员参与”“面试官参与”等误导性宣传,或者“包过”“保证”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承诺等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系统信息、佛山市人民检察院(www.fsjcy.gov.cn)、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jcy.chancheng.gov.cn)、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www.foshannh.jcy.gov.cn)、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www.sdjc.gov.cn)、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jcy.gaoming.gov.cn)、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jcy.ss.gov.cn)等门户网站信息。
本公告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0757-82063522;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0757-8328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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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人民检察院:0757-88289771;
三水区人民检察院:0757-87776530。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