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依据选聘岗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人选,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的顺序为:1、所学专业与所聘岗位一致的。2、学历高的。3、考生家庭是建档立卡户的4、有任教经历的。5、任教经历时间长的。
选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选聘办对拟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进行公示。在高阳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考核、体检、公示期间及试用期(1个月内)出现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同优先进入考核的顺序。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教体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格者用人单位与被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在岗期间参照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落实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缴纳。不纳入编制,不能调出高阳县和教育系统,至少服务本县教育6年。相关事宜随政策进行调整,有关政策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纪律与监督
(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选聘工作人员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或近姻亲(近姻亲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血缘关系的远近是根据相同的遗传基因的概率来判断的。)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选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选聘过程中作弊的;
3.选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选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选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选聘办做出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选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官方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声称官方辅导书的都属非法行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班。
(六)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面试及各类公告查询路径:高阳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
(八)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312-6699577 0312-6699702
技术咨询:0312-7938111
高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