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经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招聘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解除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流程。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及岗位招聘情况将适时在丽水学院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三)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学院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78-2276051,监督电话:0578-2271178。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