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中小学聘用人员均列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幼儿园聘用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正式聘用。
3.所有聘用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离开聘用单位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
六、其他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临朐县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临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本次教师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教师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相关事宜请及时登录“山东临朐门户网站考试信息栏目查询。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临朐县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地址: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龙泉路2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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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