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上报开发区教育局,并经开发区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和开发区教育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管理权限,招聘单位经市教育局、开发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开发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试用期1年),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服务期以聘用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招聘的全过程,在专项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取消资格情形
(一)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专项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录取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含自动放弃人员)按签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2020年)》第七条有关规定参照处理。
七、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本次招聘面试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招聘方案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专项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通过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本公告由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8259802。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均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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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