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比例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环节中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2次。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舒城先锋网”、“舒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舒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
3.“乡编村用”聘用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当由本人按照当时社会保险政策,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4.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考试等有关的信息将在“舒城先锋网”、“舒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20097(舒城县委组织部城市组织科)
0564-8689053(舒城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564-8621152(舒城县纪委监委)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