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体能测试成绩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录用。编外人员按照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具体招录工作由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091182。
监督电话:0578-2091185。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