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监督下开展。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后有异议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人月均工资3150元,岗位补贴800元,年平均绩效6000元(工作第一年月均工资共4450元),逐年增资。按照规定,市应急救援队负责为队员缴纳“六险一金”(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意外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队员按规定缴纳。
本公告由邢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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